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实行“人殉”制
春秋战国
西周
时期
夏商
时期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③历史渊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第一次德法之争:
法治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叔向
【问题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反对铸刑书的原因:维护贵族特权
铸刑书历史影响:
①限制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
也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奠基。
③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第二次德法之争:
①儒家思想特点:
②法家思想特点:
③结果: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人性善 孔子
(春秋鲁国)
孟子
(战国邹国)
法家 人性恶 商鞅
(战国卫国)
韩非
(战国韩国)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法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秦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封建国家。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均布也。令,发号也。——《说文解字》
2.魏晋时期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更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特点:
(3)目的:
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1)编纂《唐律疏议》
①过程:
②影响:
③特点:
(2)提倡礼治
①标志性法典:
②内容:
③特点:
(3)社会层面:
吉礼:五礼之冠,祭祀典礼;
宾礼:接待宾客之礼;
军礼: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之礼
凶礼:哀悯吊唁、忧患之礼
删繁就简,制定《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儒学的多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