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版八下第六单元第2课维护人格尊严(共45张PPT)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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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6.2 维护人格尊严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4-2015
地区(省份) 重庆市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
文件大小 3.15 MB
发布时间 2014-09-17
更新时间 2014-09-17
作者 hhycf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4-09-1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677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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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无论地位、文化程度、财富、年龄、性别、名族等) 一乞丐在行乞时,一个乘客鄙夷地将施舍的钱用力地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乞丐有尊严吗? 你说我说大家说 2.人格尊严权 肖像权 姓名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等 肖 像 权 概念:肖像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②故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③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活学活用——“我来当法官” 某市某饮料厂举行展销会,与电视台商定,对展销会进行现场录像,制成40秒的广告,每周播放两次,持续两个月,厂家给付电视台人民币1万元。厂家还与市第一小学约定由学校组织40名小学生在展销会上吹小号奏乐,届时有电视台在现场录像,并根据摄像制作广告。厂家支付给学校3000元报酬。展销会如期举行,电视台和学校各自履行了与厂家的约定。(40名小学生及其家长均不知此事) 问:学校、饮料厂和电视台是否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 法庭传真 三被告共同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 (1)三被告共同合作使用了40名小学生吹小号的录像肖像做广告; (2)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未经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的目的是赢利。 P37:个案研讨 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 像权吗?为什么? 没有; 报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给人以警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也不是出于打击、侮辱他人人格或丑化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因此,报社没有侵犯小陆的肖像权。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 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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