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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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BC509年
BC450年
BC27年
BC8世纪
罗马建城
罗马共和国
习惯法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
成文法
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背景: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2)颁布: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一)渊源——罗马法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第八表第二条 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取得和解时,则伤人者应遭受同样的伤害。
第八表第十二条 如果于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行窃者应认为是合法的。
第八表第三条 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第九表第一条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十一表 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保留了落后习俗-同态复仇法
保护私有财产
阶级差别,维护奴隶主特权
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局限:保留了一些较野蛮的习惯法,根本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
积极: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3)评价: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罗马帝国时期,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公民:本国的自由民才能称为公民。外邦来的自由民、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妇女和奴隶都不属于公民范畴。 自由民:罗马帝国境内除奴隶以外的所有的人。平民:罗马贵族以外的公民。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3.从零散到体系
(1)背景:罗马帝国时期,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2)颁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3)意义: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罗马法系统化和法典化的标志,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
马
民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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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
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日耳曼法
教会法
以基督教神学《圣经》为思想基础,颁布《教会法》,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罗马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
原因: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发展——中古时期
日尔曼法律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等级色彩浓厚。 受《罗马法》影响归纳总结形成的一套成文法。创建了纠问式诉讼。所谓纠问,也就是一问一答,我问你答,当事人完全成为审问对象,施以刑讯逼供,毫无诉讼权利,整个社会进入了司法专横和黑暗时代。实行政教合一,接受基督教教会法神明裁判方式。
教会法
中世纪欧洲国家奉行的神明裁判认为司法裁决的职能不是掌握在人的手里,而只能掌握在神的手里。判决的结果因此得到遵守,无论它显得多么荒唐可笑。
如:在一起疑难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担任法官的神父给烧红的铁块洒上“圣水”,祈祷道:“圣父圣子圣灵,请降临到这块热铁上,显示上帝的正确裁判吧。”然后,被告人手持热铁走过九英尺的距离。他的手会被洁白的纱布包扎好。三天之后验伤,化脓则被判有罪,反之则无罪释放。显然,这让现代人觉得瞠目结舌;可在那个年代又显得理所当然。
普通法
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