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精讲课件】-2023年高考政治一轮专题高效复习系列(精讲课件+复习学案+巩固练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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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19 MB
发布时间 2022-12-29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日月朝夕政治加油站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2-12-2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6763474.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课件 政治一轮 统编版 2023 1 【课前练手 这题我会】 张女士和赵女士本是闺蜜,前段时间因琐事发生争执,在微信上对骂,随后张女士被赵女士拉黑。第二天,张女士被朋友告知,赵女士把辱骂她的截图和她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并配文“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这件事让张女士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张女士找到赵女士,要求赵女士向她道歉并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以消除影响。但赵女士坚称发朋友圈是她的权利,且没有捏造,拒不删除与道歉。无奈之下,张女士把赵女士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对案例中赵女士的做法进行评析。 2 【课前练手 这题我会】 张女士和赵女士本是闺蜜,前段时间因琐事发生争执,在微信上对骂,随后张女士被赵女士拉黑。第二天,张女士被朋友告知,赵女士把辱骂她的截图和她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并配文“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这件事让张女士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张女士找到赵女士,要求赵女士向她道歉并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以消除影响。但赵女士坚称发朋友圈是她的权利,且没有捏造,拒不删除与道歉。无奈之下,张女士把赵女士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对案例中赵女士的做法进行评析。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赵女士有发布朋友圈的权利,也有维护张女士合法权益的义务。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赵女士将辱骂张女士的聊天截图发到朋友圈,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赵女士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3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4 关键能力 重点突破 04 必备知识 复习整合 03 体系构建 思维导图 02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01 目 录 火眼金睛 易错辨析 05 考点击破 针对训练 06 5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1.政治立场与理想信念:支持和拥护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各项法律政策 2.科学认知与求真务实: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清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提升科学精神素养;识别法律对人身权利的规定,明确各项人身权利的对象 3.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有关公民民事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法治意识素养 4.公共参与与责任担当:正确行使自身的民事权利和自觉履行自身的民事义务 6 【体系构建 思维导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的作用 民事法律关系 (1)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民法基本原则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权利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2)意义(4)法律规定: (5)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姓名权 (1)法律依据:(2)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 肖像权 (1)含义:(2)法律规定(内容): 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2)法律规定: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含义:(2)法律规定: 7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8 1.民法的作用 (2)民法调整的关系: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主体 (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创业就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概念区分 民事权利: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①主体 ②客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③内容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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