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豫南九校2022一2023学年上期第一次联考
高三语文试题
(考试时间:150分钟
试卷满分:150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
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
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①“弑”作下杀上之专称,此为人们熟知的文史常识。然而,秦汉时期的文献却呈现出
“弑”含义的不同面相。
②秦汉时期,“弑”并非均指下杀上,上杀下亦可称“弑”。《公羊传》载“昭公将弑季氏”,昭公
为国君,季氏是臣下,此处便以“弑”字指上杀下。另外,毫无君臣关系的互杀也可称“弑”。如鲁
桓公为齐襄公所杀,《公羊传》《穀梁传》述其死为“君弑”,即称齐襄公杀鲁桓公为“弑”。
③此外,这一时期,下杀上也并非均称“弑”。如《管子》曰“臣不杀君”,《墨子》曰“教臣杀
君”,甚至以严君臣之防见称的儒家著作,如《春秋繁露》亦屡称“杀君亡国”“臣杀君,子杀
父”。可见,秦汉时期尚未严格区分“弑”与“杀”,二者往往混用。
④以下杀上为“弑”的名分性表述,最早见于《左传》:“凡自虐其君曰弑”,但《文选注》却引作
“杀”。因为无法排除后世改订的可能,《左传》原作何字实难遽定。《国语》中“下虐上为弑”亦
然。最早明确“弑”字“下杀上”含义的是许慎《说文解字》:“弑,臣杀君也。《易》曰臣弑其君。”
⑤当然,许慎之说并非由来无据,“弑”于此前已附着了名分色彩。许世子止误杀许悼公,
《公羊传》称“止进药而药杀”,承认他有杀君之实,但因他本无杀君之心,故又称其“不成于
弑”,在伦理上免除其罪责。于此,“弑”与“杀”便有区别:“杀”是行为结果,而“弑”则有从伦
理名分上予以定性的意味。段玉裁注《说文》,以“述其实则曰杀君,正其名则曰弑君”区判
“弑”与“杀”,于此有其合理性。
⑥《说文》的解释预示着“弑”字语义政治伦理化的趋势:从本指无名分限制的“杀”,逐渐
趋向于隐含伦理批判的下杀上。因此,阮元说:“君臣父子之义定,则此字之书法读法亦定。”
俞正燮也说:“弑者,畏忌之不敢直杀也。古语上下共之,秦汉以后始定于一。”当然,许慎虽确
定了“弑”的名分意义,却未对其外延作明确限定:“弑,臣杀君也”,只说明凡称“弑”均指臣杀
君,却未明确臣杀君是否均称“弑”。“弑”字语义此后的发展,在政治伦理意识的主导下进一
步明确化。
⑦俞正燮虽称“弑”之伦理内涵,“秦汉以后始定于一”。事实上,历史错综复杂,绝非边界
分明,“弑”字伦理内涵之确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到隋唐时期,同一古籍不同版本之间,仍
普遍存在“弑”“杀”混用现象。
⑧《经典释文》训释先秦经典,每谓“杀,本或作弑”或“弑,本又作杀”。可见陆德明所据底
本与别本多有弑杀异文,此类异文所见共25处。对此,陆氏仅以“或作”“又作”注明,而不以
“当作”订正,说明他一定程度上接受这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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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由此可见,“弑”“杀”混用的语用规则,仍持续至隋唐时期。但与汉代之混用不同的是,
此时之混用只限于下杀上,而上杀下则只书“杀”,不再见书“弑”之例。这是对许慎“弑”字涵
义伦理化论述的呼应。
⑩唐代是“弑”字语义变迁关键而微妙的时期。一方面,“弑”“杀”仍然混用,另一方面,
“弑”之语义进一步突出其名分性。其间,刘知几起到关键作用。刘知几说:“凡在人伦不得其
死者,邦君已(以)上皆谓之弑,卿士已(以)上通谓之杀。”他对《春秋》“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
大夫荀息”一类说法提出疑问:“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
者矣。”刘氏之意非常确定:弑一君,杀一臣,一一对应,界限森严,绝不混用。这种对弑杀严格
分判的政治伦理态度,代表“弑”字语义此后的发展。
(朱丽师、蔡智力《“弑”在古代政治伦理文化中的语义变迁》,《光明日报》2022年06月20日,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弑”字语义政治伦理化趋势的解释,对“弑”字语义之后的发展
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B.《左传》“凡自虐其君曰弑”最早表述了以下杀上为“弑”,因此最早明确了“弑”字“下杀
上”的含义。
C.陆德明《经典释文》所据底本与别本多有“弑”“杀”异文,说明“弑”“杀”混用的语用规则
持续至隋唐时期,这可以看作是对许慎“弑”字涵义伦理化论述的呼应。
D.作者认为,唐代“弑”“杀”依然混用,但二者严格分判的政治伦理态度决定了“弑”字语义
此后的发展。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