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课标摘录: 2.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具体要求:
根据生活常见的案例设计议学情境,学生根据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的知识,通过学习,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议学任务: 合作、小组分享
(1)你是如何理解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几个法律概念的呢?(2)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3)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4)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议学情境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
议学提示
议学任务
(1)结合材料和教材:你是如何理解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几个法律概念的呢?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死者
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老李
90万元
?
财产
继承:
把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
议学小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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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小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遗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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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提示
议学任务
(2)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老李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
议学小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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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提示
议学任务
(3)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但是,老李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取得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
议学小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6.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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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知识拓展: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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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