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照耀世界的自由女神
1776年7月4日
《独立宣言》
宣告美国诞生
1783年,战争最终结束,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宪法制定的背景:
邦联制下中央政府软弱无力
表现:1)无权制定统一关税,无力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2)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3)无权维持常备军,无力应对外国威胁和本国的反抗斗争
一、年轻美国的窘境
二、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
时间: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
先是有人迟到,后是有人早退,最后又有3人拒绝签字,罗德岛则始终不肯派代表参加。会议过程中充满了唇枪舌剑,许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改得面目全非。会议每天都在争吵中度过,当时已经80多高龄的富兰克林对此忧心忡忡,专门请了个牧师,每天开会之前让全体代表先做祷告,企求全能的上帝保佑他们的会议能顺利进行。会议开了近4个月,最终才形成了1787年的宪法草案。
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开得并不顺利。
那么,他们究竟围绕哪些问题展开激励的争论并最终达成妥协呢?
1、如何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
确立联邦制
2、如何构建中央政府的权力?
绝对的权力必定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中央政府既要集权,又要防止专制。1787年宪法是怎样解决这一难题的呢?
根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
⑴他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 ⑵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所以总统不对国会负责;而对宪法负责,任期四年,最多连任两届 ⑶有权任命政府官员,但要经国会同意; ⑷总统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1)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2)参议员每州两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3
(3)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
(4)众议院可对违法的总统提出弹劾并交由参议院审议。
(1)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
(2)他们除非犯罪,终身任职
(3)联邦法院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可审查总统行为和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
制约
与
平衡
参议院批准大法官的任命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国会
立法权
总统
行政权
联邦法院
司法权
有权否决国会立法
国会2/3多数可推翻总统否决
国会可弹劾总统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违宪
宪法意义
先进性 :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制约与平衡”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在
一定程度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