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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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2-2023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50 KB
发布时间 2022-12-09
更新时间 2022-12-09
作者 小新的蜡笔呢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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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思维导图 核心关注 两项民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两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八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2 议题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表明,假如法律不能为权利提供保护,无法对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将只是一纸空文。法律应当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逾越权利的边界,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探究与分享】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 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探究问题: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课堂探究 提示:案例中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其一,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以民事义务为基础的;其二,民事责任是一方民事主体向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其三,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其四,民事责任是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的,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注意】本部分需注意的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各有特点,可以单独采用一种方式,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对单纯的财产损失,可以单独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对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既可以单独采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方式,也可以并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具体适用哪种或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应掌握的原则是,如果一种方式不足以救济权利人,就应当同时适用其他方式。 【拓展】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仍在继续为条件,要求行为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能够及时制止侵害,防止侵害后果扩大。 (2)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得他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 (3)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现实威胁。适用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必须是危险确实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但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4)返还财产,主要是指返还原物,因行为人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而产生。适用这一民事责任方式的前提是财产还存在,如果财产不存在了,则不可能使用该责任方式,受害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该财产虽然存在,但已经损坏了,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5)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发生前的状况的责任方式。该责任方式以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且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必要性为前提。 (6)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的责任方式,这是实践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方式。赔偿损失以补偿损害为原则,不具有惩罚性。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一般采用“填平原则”。 (7)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道歉,以取得谅解的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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