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维导图 核心关注
两个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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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这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它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探究与分享】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
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探究问题:结合材料,说一说你身边体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事例。
提示: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仅调整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不归民法调整。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
课堂探究
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②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根据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相关;有的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相关,如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关系。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还包括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就财产关系所涉及的权利内容而言,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
③民法通过规定基本原则、民事基本制度和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予以确认、保护、规制,并赋予民事主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相应的救济方式,以确保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维护民事生活的和谐有序。
具体事例结合材料和上面的论述列举。
一、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民法典的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名词点击】法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民法调整
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恋爱关系、婚前约定、戏谑行为、好意施惠行为、行政关系等,尽管也涉及人格与财产关系,但并不一定受民法强制性调整,有的是受道德约束或行政法调整的
主体平等 主体具有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平等;主体意志自由;任何民事行为都基于当事人自愿,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志,如单方强加不平等条款是不被允许的;一方可以支配另一方人身与财产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如行政管辖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基于姓名、肖像、名誉而发生的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民法优先保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