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主题]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和中国的对外友好交往
1.中国
(1)古代: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之间既有和睦相处,也有矛盾冲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主流。中国的对外交往历史悠久,和平友好交流是主流。
(2)近代:中华民族开启了自觉发展新阶段。
(3)现代: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华民族大团结局面日益巩固。在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指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2.世界:在世界范围内,各民族的大迁徙、大交流推动了民族和国家的变化。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形成,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的国际法也逐渐形成并成熟。
第11课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第一课时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
课程标准
学习目标
了解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认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
1.利用地图和文字史料,了解秦汉、隋唐至两宋时期的民族关系,正确看待中国古代史上的民族战争。
2.利用实物史料,了解元朝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重建作出的贡献。
3.利用地图和文字史料,了解统一多民族国家在明清时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的情况。
4.利用地图和文字史料,了解中央王朝管理边疆地区的机构和边疆治理的方式,理解各民族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发展作出的贡献。
5.利用不同类型史料,了解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形式,正确认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主流。
[重要概念]
1.西域都护:西汉统一西域后,建立了都护府。公元前60年,汉朝完全控制了天山北路,设置了西域都护府。西域都护府既是汉朝的军事驻防区,也是一个特殊的行政区。西域都护的设置,使西域正式成为汉朝版图。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
2.丝绸之路:是自张骞通西域以来,以长安为起点,经甘肃、新疆,再经中亚通往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北非的陆上贸易通道。极大地推动了中原与西域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是历史上横贯欧亚大陆的贸易交通线,促进了欧亚非各国和中国的友好往来。
3.都护府:唐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分为大都护府和上都护府。都护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唐太宗将治理内地的经验推广到周边,于少数民族地区列置州县使各部首领管理本部,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9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即著名的六都护府。
4.羁縻政策:“羁縻”引申为笼络控制。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任用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汉朝的属国、南朝的左郡、唐朝的羁縻府州县、明朝的羁縻卫所以及明清在西南一带的土司,都是羁縻政策在不同时期的表现。这一特殊的行政管理政策曾为中国这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后逐渐被直接的行政管辖取代,或在改土归流的政策中与中原的行政管理实现一体化。
5.宣政院:元世祖设立的中央政府官署,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地区军事、行政。宣政院是中央政府最早设置的管理西藏地区的行政机构。名义上由帝师兼领,又设宣政院使等官职。地方上遇有特别事务,设行宣政院就便处理。
6.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以少数民族的酋长担任当地的土官,称为“土司”。因为土司是世袭制,名义上是朝廷命官,实际上往往自行其是,形成独立王国,与中央政府相对抗。
7.改土归流:就是把永久世袭的土官改为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自明朝以来,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清廷也不断地实施这一政策。1726—1731年,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任云贵总督,撤销土司,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和汉族地区一样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等。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巩固西南边防。
8.理藩院:是清代设置的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关,其体制同于六部,地位列于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都由满洲人、蒙古人担任。理藩院的职务是掌管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区的蒙古族、回族、藏族事务。此外,理藩院也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
[重要结论]
1.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迁徙汇聚,交流互补,冲突交融,推动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各民族之间既有和睦相处,也有矛盾冲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主流。
2.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推进与周边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学习聚焦)
3.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大迁徙、大交融;隋唐时期,各民族在大一统条件下大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