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新课导入
同学们,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西欧庄园
中世纪庄园
眼下他(宾利先生)已经有了一幢好房子,还有一座庄园供他打猎……他能数得出每个方向有多少田园,能讲得出最远的树丛里有多少棵树。但是,无论他花园里的景物,还是这整个乡村甚至整个王国的仙境胜地,都比不上罗辛斯庄园的景致。
——摘编自《傲慢与偏见》
1、了解西欧庄园领主和佃户,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形式,了解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
2、了解庄园法庭的权利,人员地点审判依据和惩罚的主要手段。
学习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西欧庄园
学习难点: 西欧庄园法庭
学习目标
3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兴起:从 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庄园流行开来。
2.发展: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性质:在领主统治下的一个独立的 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居民构成: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 ,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4.庄园土地构成:
“直领地”: 自己保留,直接经营,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份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佃户需要每周三天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才能取得份地。
“共用地”: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收,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领主与佃户的关系: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二)庄园法庭
1.权利:庄园具有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在劳役中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2.开庭: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不固定。
3.审判内容: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
4.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 ,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5.判断依据:依据 或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6.作用: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