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单元 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的建立
第19课 辛亥革命
【时空坐标】
【思维导图】
【知识梳理】
1.清末“新政”
(1)背景:《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遭受重挫,试图通过实行“新政”进行“自救”。
(2)内容:在官制、军事、商业、教育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虽然是清政府的自救举措,但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的近代化
(3)结果:由于政权掌握在极端腐败无能的权贵手中,清政府不可能为中国找到真正的出路。
(4)认识:只有推翻这个政府,中国才有希望。
2.民主革命的兴起和发展
(1)兴起
(2)发展:孙中山除继续宣传革命的理论和主张外,还组织了多次反清武装起义,其中1911年4月27日广州黄花岗起义影响巨大。
3.预备立宪
(1)背景:革命运动高涨。
(2)历程
(3)结果:清政府无诚意推行立宪,资产阶级立宪派转而支持革命。
知识点二 武昌起义与中华民国的建立
1.武昌起义
(1)背景:1911年5月,清政府将川汉、粤汉铁路筑路权收归“国有”后,将修筑权和继续投资的优先权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引发保路运动。
(2)爆发:1911年10月10日,新军工程第八营打响武昌起义第一枪。
(3)结果:起义军控制武汉三镇,成立湖北军政府。两个月内,湖南、广东等14省和上海纷纷独立。
2.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职第一任临时大总统,新的共和政体产生。
3.袁世凯窃取胜利果实
(1)原因
(2)结果
4.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直接目的: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
(1)时间:1912年3月11日。 根本目的: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2)制定机构:临时参议院。
(3)内容: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和权利;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国务员须副署临时大总统公布的法律及命令;等等。
(4)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
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
知识点三 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1.性质:近代中国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
2.积极意义
(1)政治:推翻了清王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共和政体。
(2)经济:冲破了封建主义的藩篱,打击了帝国主义在华势力,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