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3 法律与教化(专题过关)- 2022-2023学年高二历史上学期期中期末考点大串讲(选必1+选必2)
|
2份
|
17页
|
504人阅读
|
12人下载
内容正文:
专题03 法律与教化
一、单选题
1.晋文公召周天子参加践土会盟,《春秋》记之为“天王(天子)狩(视察)于河阳”;臣杀君,子杀父,《春秋》一律写成“弑君”“弑父”,反之,杀掉乱臣贼子则一律写作“诛”。这种写法,被称之“春秋笔法”。由此可见“春秋笔法”
A.注重对历史人物的评价 B.表达对礼乐秩序的倡导
C.强调对社会变革的赞赏 D.寄寓对中央集权的诉求
2.汉代董仲舒在其著作《春秋繁露》中说:“《春秋》之所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作案动机)。志邪者,不待成(未遂也要从重治罪);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即所谓的“原心定罪”。据此可以推知汉代司法
A.具有援礼入法的特点 B.推动儒学独尊地位的形成
C.是对秦朝律法的否定 D.容易导致司法过程的腐败
3.《唐律》第三篇中有关职制的律条达五十九条之多,这些律条对官吏违制失职、稽缓公事、贪墨枉法等罪行及处置方式分门别类、胪列叙述,而且以疏议形式详加解释。这表明
A.唐律注重官吏的道德素养 B.官吏职制律令开始形成
C.唐代治吏法网已较为严密 D.唐律承袭魏晋监察体制
4.《大明律》将唐律的十二篇改为七篇,除第一篇仍为名例律外,其他六篇则按六部设目,形成了以名例、吏、户、札、兵、刑、工等为构架的格局。《明会典》也以六部官制为纲,规定了文武衙门的组成、权限和活动原则。明代这些举措旨在
A.规范政府行政活动 B.防止宦官干预朝政
C.削弱武人政治地位 D.革除唐宋律例弊端
5.中国传统法律体系承认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特殊地位。但晚清和民国初年的新法典已承认个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男女平等、妇女有财产继承权等。这一转变促进了当时
A.民主共和观念的形成 B.传统家族社会的解体
C.近代法律体系的确立 D.社会风俗根本性变革
6.乡约本是宋代士大夫倡导的加强基层社会道德建设的民间自治制度,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具有强制力,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这一变化说明
A.基层政权建设更加完善 B.乡约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C.君主专制权力加强的需要 D.宋明理学失去了统治地位
7.中国古代统治者用法律防范与惩处犯罪;用乡约制度教化乡里,规范行为。下表中体现明清教化与法律关系的是
宋
明
清
法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等法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