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
引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时空
坐标
[对应学生用书P43]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
①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②西周时期: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①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铸刑书”。
②叔向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3)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评价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韩非
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能等同于今天的“法治”思想
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韩非的“法治”是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是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对专制统治者有利,认为法律是用来镇压人民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天命”是商周时期的重要观念,商人认为“天命”不可转移,而周人则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故统治者为了获得“天命”,必须“敬天保民”。这表明周代( )
A.王权与神权相分离 B.德治思想逐步形成
C.天子权力有所下降 D.对天的认识理性化
B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周人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因此统治者为了获得天命,必须敬天保民,这反映了周代的德治思想逐步形成,故选B项。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法律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法律
(1)特点:律令儒家化。
(2)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法律与教化
(2)唐朝的礼治与基层教化
①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以经注律是魏晋时期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是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D 解析:题干信息体现的是占有亲子和养子财产罪名的变化,没有涉及亲子与养子的权利问题,故A项错误;题干体现的是对待养子与亲子态度趋同,但不表示与亲子血缘关系淡化,故B项错误;材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养子财产权方面的变化,与宗族利益无关,故C项错误;结合题意可知,西晋时对养子的政策与亲子相同,可知是认可了养子的名分和与家族的伦理关系,故体现的是伦理观念的强化,故D项正确。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演变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宋邢统》《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1)背景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