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1.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
2.知道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
1.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比较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选官制度、考核制度和监察制度,了解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2.唯物史观: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观点为指导,分析选官制度、考核制度和监察制度的影响及其时代价值。
[对应学生用书第19页]
一、选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至春秋的世官制是官位世袭的制度,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2.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思想兴起,各国为争霸图强,纷纷鼓励举荐有才能的人为官,或依据军功大小授予官职。
3.秦统一后,官员选拔主要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
4.察举制
(1)形成:汉武帝推行。
(2)方式
①察举指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
②察举分常科和特科。
(3)作用:察举制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
5.九品中正制
(1)形成: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220年,魏王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
(2)方式
①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
②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称为“状”。
③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3)作用
①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②后来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
二、考核制度
1.秦汉时期:上计制
(1)每年岁末,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
(2)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2.魏晋南北朝:曹魏、西晋、北朝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法规,但大都流于形式。
三、监察制度
1.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2.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的监察法规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
知识点二 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一)选官制度——科举制
1.隋唐
(1)科举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为特点,分为制举和常举。常举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2)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为官的资格,还需吏部选拔后方可正式任官。
2.两宋: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二)考核制度
1.隋唐
(1)官员的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
(2)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
(3)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分为九等,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
2.宋朝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三)监察制度
1.隋唐
(1)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
(2)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
2.宋朝
(1)承唐制设御史台。
(2)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
(3)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
知识点三 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一)选官制度——科举制
1.元朝
(1)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
(2)1313年,恢复了科举制,但录取人数不多。
2.明清
(1)参加考试的主要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学生等。
(2)考试从四书五经中命题。
(3)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
①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
②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举人考中者称为“贡士”。
③殿试在会试后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主持,贡士通过者为“进士”。
(二)考核制度
1.明朝
(1)考核结果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
(2)考察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
2.清朝:考课制度包括三年一次的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三)监察制度
1.元朝: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2.明朝
(1)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
(2)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3.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
为什么说科举制是一种更完善的选官制度?(教材第31页)
提示 (1)科举制之前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本质上是一种推荐制度,更具主观性。
(2)科举制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更具客观性和平等性,扩大了统治基础。
(3)科举制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封建王朝统治的巩固与稳定。
[对应学生用书第21页]
考点一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史料一 元光元年,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举贤良,自董仲舒以来,皆对策三道……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但有高下尔。此后,郡国每岁荐举孝廉,由朝廷加以考核,任命为官,成为定制。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史料二 曹魏黄初元年,魏文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