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备考2023年高考《政治生活》一轮复习讲义
知 识 要 点
拓 展 补 充
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六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本课思维导图
二、核心考点巩固
1. 人民代表大会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
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 (
代表人民统一
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 (
间接行使
国家权力
)
注意: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它们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注意:分清三个“最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全国人大的四项职权有“最高”二字,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则不能冠以“最高”称号。
(3)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①立法权:设立、修改、废除、解释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办法、意见、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②决定权:决定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
③任免权:对相关国家机关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如: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
监督“一府两院一委” 的工作,如: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一委”的工作报告。人大享有的监督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
注意:
(1)四种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制定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
(2)如何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呢?二者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者“事后”。一般而言,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对其进行的表决属于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而对其进行的讨论、审查属于监督权。如,人大审议并通过“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属于决定权;通过预算报告属于决定权;通过决算报告属于监督权。
注意: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但无“最高”二字。
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
③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者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后者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前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⑤权力机关≠国家机关。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除人民代表大会外,还包括政府、监察委员会、检察院、法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⑥立法的机关≠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以及一些行政直属机构等,能够制定一些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等,但这些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立法或者委托立法,这些机关和职能部门并不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立法权,不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注意:
(1)分清立法机关、立法权和权力机关
①立法机关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法规的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②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不能认为只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③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正确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