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保护公民隐私
情景一:明明和晓晓是好朋友,明明将自己的日记给晓晓看,并要求为其保守秘密,但晓晓却公开明明日记的内容。明明对晓晓的不守信用很气愤。
情景二:李海无意中知道了好朋友吴军的QQ号和密码,他偷偷地查阅了吴军的QQ聊天记录,并把其中好笑的事情讲给其他同学听,使吴军很难堪。
一、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
所谓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
私人信息:收入情况、电话号码、健康状况等。
个人私事:日常生活、社会生活。
私人空间:日记、书包、住宅、通信等。
隐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公民的隐私权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受到他人尊重。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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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
在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别人隐私权呢?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一天深夜,某地公安派出所以“治安巡查”为名,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某小区住房进行全面搜查。有人认为该派出所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他们有搜查权;有人认为派出所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他们没有依据法定程序搜查。
同学们,你们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的? 请说说你们的看法。
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