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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要概述
单元内容
具体内容
单元核心思想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成文法始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通过宗教伦理对民众进行教化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题总结
1.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特征与影响
(1)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①两汉时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引经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②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以经注律的高潮。这样的法律与原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③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阶段。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在隋唐时期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疏议》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形成了儒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2)法律儒家化的特征
①礼法思想融合。
②突出重刑轻民。
③礼法界限模糊。
(3)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①法律儒家化指导思想的确立,强调德治。
②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③在“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④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
2.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阶段特征
背景
特点
破旧立新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57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
废除了国民党制定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无到有,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饱受摧残阶段(1957-1976年)
1957年以后,由于对形势的错误判断,受“左”倾思想的干扰,中共八大的正确方针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中国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实际上荡然无存,法治建设受到毁灭性破坏
重新确立阶段(1978-1993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和原则,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逐步成熟、完善阶段(1993-2000年)
改革开放深入进行
法律体系趋于完备;在立法中贯彻了法治原则,使法律的内容更加科学化;立法过程更加严谨科学,立法质量明显提高
一国多法阶段(2000年至今)
根据“一国两制”这一构想,可以包容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因而在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内,同时并存着几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这些必须以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些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又是很明显的,而这种法律冲突通过一定的协调机制又是可以加以解决的
3.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1)爱国主义教育
①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
②新中国成立以来,爱国主义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又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精神力量。
③爱国主义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2)公民道德建设
①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助于培养公民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见利忘义,不讲信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②公民道德建设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能有效提高全民族素质,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③公民道德建设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道德风尚发生可喜变化。
中外联系
1.中国古代法律与古罗马法律比较
(1)法律性质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包括奴隶制及封建制两种性质,古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