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通过庄园生活,了解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
1、唯物史观: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认识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理解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2、时空观念: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
3、史料实证:运用文献资料,认识西欧庄园里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以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素养能力
4、历史解释:通过史料分析,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提高对历史问题的阐释能力
⒈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⑴庄园的形成和发展过程:9世纪,庄园开始出现,在西欧逐渐流行开来;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⑵性质: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⑶庄园居民:
①构成:领主(庄园的主人,拥有庄园全部土地的所有权);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②庄园居民之间的关系:领主给佃户提供份地和保护,还向佃户征收各种捐税;佃户为领主提供劳役。
⑷庄园土地:庄园土地全部属于领主所有。使用状况主要分为:
①自营地:领主自己直接管理经营的土地,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②份地:佃户从领主那里取得的小块土地。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取得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③共用地: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非耕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⒉庄园的法庭
⑴特点:
①庄园法庭既是司法审判中心,又是行政管理中心;
②庄园法庭在形式上很简单(开庭时间不固定、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开庭地点);
③审判内容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领主与佃户、佃户之间的纠纷等大小事务)。
⑵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⑶审判依据:习惯法和村法。
⑷作用:①维护领主的利益;②维护庄园公共秩序;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维护佃户的利益。
⒊中世纪西欧庄园的特点
⑴西欧庄园制度的基础是农奴制度;
⑵西欧庄园是一种基本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
⑶西欧庄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有自己的庄园法庭。
一.选择题(共12小题)
1.(2022•陕西)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其特点是( )
A.经济上自给自足 B.政治上实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