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从当红艺人马思纯违章中审视公众人物
引言:
近日,有媒体拍到马思纯疑似驾车逆行,打右转向灯在道路左侧行驶,并打开车窗向外扔垃圾。16日凌晨,北京交警发文通报,“经调查:8月9日18时许,马某某驾车行经朝阳区酒仙桥驼房营南路时,存在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已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合并罚款300元,驾驶证记3分。”
(8月16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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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评:
01演戏的舞台再大,大不过人生的舞台;演员名气再大,大不过社会规则。——人民网 钟乐
02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就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大的社会责任,这也是高曝光率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优秀的作品能够引发社会关注,弘扬正向能量,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能够起到榜样作用,劣迹艺人则会使得社会环境乌烟瘴气,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下的行为能够直接对社会风气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三观尚未完全形成的青少年群体影响尤为明显。 刁星月
03“动作娴熟,素质堪忧”——这是网友们在马思纯违法事件后的集体点评。一个好好的文艺女青年的人设,就瞬间崩塌在自己的违法行为中。电影《断·桥》票房刚破亿,传出这样的消息,确实是拉低路人好感度的一件事。更重要的是,一个流量明星,《演员的基本修养》这份考卷都答不好了吗?
违法违规,自取其咎。有人说没必要在马思纯“驾车逆行”问题上大题小做。更有“护主”的粉丝,洗白的能力真不是盖的,大喊“普通人也丢垃圾、普通人也逆行”。对于前一种说法,明星犯事儿当然应该口诛笔伐,道理很简单——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不是简单的“不以恶小而为之”的私德,而是有着明晃晃带坏小孩子的示范危险。对于后一种说法,通过拉踩“普通人”的方式,诡辩艺人犯法的合理性,显然太过荒唐。 ——荔枝时评 邓海建
04马思纯显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在道歉声明中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事属个人,影响却差。由此引发的各种讨论,深感自责。”第二,“感谢所有爱护我的人,爱之深,责之切,我不给自己的错误找借口,是我的不对。”第三,生活中应当不存侥幸,思想上要谨记“不以恶小而为之”。可是,逆行、车窗抛掷垃圾,这些她所谓的“恶小”行为危害到公共交通安全,绝非“事属个人”。随后《人民日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