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帮课堂】2022-2023学年九年级历史上册同步精品讲义(部编版)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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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初中历史统编版(2016)九年级上册
年级 九年级
章节 第8课 西欧庄园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2-2023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910 KB
发布时间 2022-08-17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历史-雨竹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2-08-1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4620200.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 目标导航 ) 2022年课程标准要求 课标解读 通过庄园生活,了解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发展变化。 1. 通过了解庄园的领主与佃户、庄园法庭等重要史实,了解西欧庄园生活,初步理解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提高对历史问题的阐释能力。 2.探讨庄园领主与佃户的生产生活状况;结合教材《相关史事》中庄园法庭的记录,正确理解庄园法庭的运行特点和作用。 3.理解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 知识精讲 ) 知识点01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兴起: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庄园的性质: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 3.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1)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2)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3)庄园的“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4.领主与自由农民的关系: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即学即练1】 1.“庄园中有自己的铁匠、磨坊主、制革工人以及织布匠……庄园里通常设有酒房,农民可以去酿酒”,可知西欧中世纪庄园( ) A.农业、手工业十分发达 B.物质生活十分丰富多彩 C.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 D.佃户受领主剥削和压迫 2.中世纪西欧庄园内有治铁等作坊,奶酪、衣服等也自己制作。黄梅戏《天仙配》有一句唱词“你耕田来我织布,你挑水来我浇园”。二者体现的经济特征,相同的是 A.实行土地公有 B.都是自由农民 C.都具有司法权 D.经济自给自足 知识点02 庄园法庭 1.形成: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若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2.特征:(1)庄园法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2)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 (3)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3.影响: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即学即练2】 最能体现庄园主权威的“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主持法庭的是 A.领主 B.管家 C.领主或管家 D.教士 ( 能力拓展 ) 考法01 【重难点讲解】西欧庄园的特点 1.形成:9世纪开始形成,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特点:一个独立的 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生产关系: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土地分为领主的“直领地”和佃户的“份地”;庄园周围土地被称为“公用地”;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 【典例1】右图是英国庄园示意图,对其表述正确的是 A.林地与荒地归领主直接经营 B.领主土地的收入归庄园所有 C.佃户不需要耕种领主的领地 D.份地是佃户的主要生活来源 【典例2】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下列叙述与史实不符的是( ) A.农民可以通过庄园法庭维护自己的一些权利 B.庄园是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C.佃户通过为领主服劳役取得维持生活的份地 D.领主可以随意没收佃户的份地 考法02 【重难点讲解】 庄园法庭的作用 1.成员:领主或他的管家 2.处罚哪些行为: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到庄园以外磨面粉、侵犯全体村民权益的行为等。 3.处罚方式: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也会被罚款。 4.法律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5.作用: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规则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庄园法庭审理。 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 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也有利于维护佃户的权益,同时庄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6.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固定。一般是每隔一段时期为了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有时候在领主宅地的厅堂,有时候在教堂,有时候在庄园的大树下。教师点拨: 庄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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