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标要求: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进程中的作用。
时空定位
前7世纪
希腊石刻成文法
1517
宗教改革
新教伦理
392
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前5世纪
罗马
成文法
3世纪
罗马
完善
6世纪
东罗马
民法大全
4世纪
西欧
教会法
5世纪
西欧日耳曼法
13世纪
大宪章
1689
权利法案
英美法系
13世纪
统一法
1804
民法典
大陆法系
宗教伦理与教化
新教伦理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的发展演变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BC509年
BC450年
BC27年
BC8世纪
罗马建城
罗马共和国
习惯法
成文法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
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时间: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的发展演变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万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疆域扩大,民族矛盾,商品经济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的发展演变
3.《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与他的廷臣
意义: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
1.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等级色彩浓厚。受《罗马法》影响归纳总结形成的一套成文法。
创建了纠问式诉讼。所谓纠问,也就是一问一答,我问你答,当事人完全成为审问对象,施以刑讯逼供,毫无诉讼权利,整个社会进入了司法专横和黑暗时代。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
2.基督教教会法:
教权和王权长期对立,教会法和世俗法二元并存。
人人都是基督徒。
中世纪教会是“西方第一个真正的国家”,教会法影响巨大。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
3.罗马法复兴: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12世纪,实现法律统一,取消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的束缚,实现人的权利平等、契约自由,成为新的社会经济环境的迫切要求,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西欧由此兴起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摘编自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1)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2)12世纪,在英国逐渐建立普通法。
(3)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美国等国也制定了本国法律,他们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1.形成过程: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与“法律至上”等基本宪政原则……议会上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
1701年《王位继承法》第7条则明确规定“罢免法官的决定必须由议会上、下两院联合做出”。对法官任职的有效保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通常被认为是英国“司法独立确立的标志”。
——《革命与司法:17世纪英国普通法法院的独立》
2.内容:
议会至上、王在法下、司法独立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1.形成:
1804法国《民法法典》封面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2.代表: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法典确立了民事权利平等、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和契约自由等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打击封建势力,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探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随堂演练
1764年,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犯罪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