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时空定位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成文法
秦朝
秦律
引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魏晋
礼法结合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汉朝
概念阐释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礼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1.起源:
(二)先秦时期的法治:
1.起源: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都是习惯法。
(鲁昭公六年)三月(公元前536年),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刑)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三)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春秋战国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
2.表现:
①早期之争:子产与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 刑罚适用于乱世 ;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刑书刻在竹简上,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
“刑不上大夫”,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
(三)德治与法治之争:
2.表现:②儒法之争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人性善 孔子
(春秋鲁国) 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战国邹国)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 商鞅
(战国卫国)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战国韩国) 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三)德治与法治之争:
3.评价: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①儒家主张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②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③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随堂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