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原卷版)
培优第一阶——基础过关练
一、单选题
1.秦律规定:“同官而各有主殿(也),各坐其所主。”“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费二甲,法(废)”。同时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秦朝法律的这些规定( )
A.有利于端正官吏的作风 B.推动了官僚政治逐步确立
C.提高了政权的运行效率 D.折射出法律体系十分完备
2.《唐律》对于谋反罪注意依情节不同而略加区别,如对“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本人处斩,父子、母女妻妾可不死,只流放;《大明律》则规定,只要涉及谋反,不论轻重一律处死,在用刑过程中,甚至全无章法可寻,只看皇帝个人心情。这一变化反映了( )
A.君主专制的强化 B.法律体系的完善
C.立法范围的扩大 D.严刑峻法的实施
3.晋文公召周天子参加践土会盟,《春秋》记之为“天王(天子)狩(视察)于河阳”;臣杀君,子杀父,《春秋》一律写成“弑君”“弑父”,反之,杀掉乱臣贼子则一律写作“诛”。这种写法,被称之“春秋笔法”。由此可见“春秋笔法”( )
A.注重对历史人物的评价 B.表达对礼乐秩序的倡导
C.强调对社会变革的赞赏 D.寄寓对中央集权的诉求
4.汉代董仲舒在其著作《春秋繁露》中说:“《春秋》之所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作案动机)。志邪者,不待成(未遂也要从重治罪);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即所谓的“原心定罪”。据此可以推知汉代司法( )
A.具有援礼入法的特点 B.推动儒学独尊地位的形成
C.是对秦朝律法的否定 D.容易导致司法过程的腐败
5.明朝建立初年,为了维护统治,区别社会等级,统治者尤为重视冠服制度,特意下令恢复“汉官威仪”,群臣百姓均需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服饰制度来穿衣。这( )
A.厉行了重农抑商政策 B.强化了传统思想影响
C.恢复了汉朝官僚政治 D.打击了社会奢靡之风
6.《唐律疏议》中的罪行法定,不是单纯的对人民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指引性规定,也包含对封建统治者越法断罪量刑行为的限制,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表明《唐律疏议》( )
A.呈现出德治和法治融合 B.蕴含着罪刑法定的思想
C.彰显出封建帝王的权威 D.封建伦理道德束缚人性
7.元代法制相较于历代法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始终未颁行《唐律》式的“律典”(弃律),而是不断发布和编纂带有临时性质的条画、断例(用例)。关于元朝弃律用例的原因,与如图所示观点相似的是( )
A.“南北异制,难于划一” B.“多元共推,内外互动”
C.“区域广大,族群众多” D.“元无制度,不知礼法”
二、材料分析题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商君书·去强篇》
材料二 董仲舒搜集整理了232个案例,将当时的法律抛在一边,直接用《春秋》的经义定罪量刑,编成案例,指导律吏,称《春秋决狱比》。汉宣帝下诏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皆勿坐。”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等观点相一致。当时的司法官吏首先用儒家经典去分析案情,再用儒家经义去解释法律、断案量刑,这被称为“春秋决狱”。
——摘自毛亚磊《论汉代法律的“春秋决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的法治主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春秋决狱”体现的法治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培优第二阶——拓展培优练
一、单选题
1.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具有“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到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这一转变( )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2.北魏确立了“存留养亲”条款:死罪的人,若家中有七十以上的祖父母或父母无人照顾,而犯罪者又是家中的独子“单丁”,律则网开一面,可奏请皇帝予以宽宥;《唐律》对存留养亲制度又作了详细规定,该制度一直保留到清代。“存留养亲”的规定( )
A.违背了法律公正 B.表明统治者对老人的优抚
C.缓解了社会矛盾 D.深受社会主流价值观影响
3.两宋士大夫依赖法律又鄙视法律,认为“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又说“执法者,俗吏者贱役”;明知“律义甚明”,偏要“曲法妄断”,甚至公然“对抗圣裁”。这反映了当时( )
A.明刑弼教的政治考量 B.佛道思想的深刻影响
C.司法审判的曲意逢迎 D.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
4.下表是摘引自汉唐的法律条款。这体现了中国古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