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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19分)
材料一:
在金文中,“勇”主要有两种写法,强调的是力大敢为和勇武。在篆文中,“勇”出现了新的写法,即从甬从心。可见,勇作为一种评价,开始向人的心理意志方面延展,不仅指人的行为勇武,还指人的意志强大。上古时期,人类最主要的活动是与恶劣的生存环境作斗争以及群体之间的斗争,勇德最主要的内涵是开辟生存空间和战争中的勇武。勇德最初是个体克服对危险和死亡的恐惧的品质,是一种用于斗争和生存竞争的自然德性。
在先秦时期,勇德有很高的地位,勇是坚守“义”所不可缺少的德性。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不仅如此,孔子还将仁、智、勇三者并举,视此三者为君子人格所必备的三要素——“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子罕》)。但孔子在重视勇德的同时,也对勇德进行了明显的限制。比如,《论语·阳货》中云:“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孔子似乎把勇视为一种没有特定道德价值指向的能力,勇就是“不惧”,为善和为恶的“不惧”都可以称作勇。可见,在孔子这里,勇德不能独自构成一种伦理德性,仍属于自然德性。
孟子和荀子对勇德进行了重构,使之具有道德内涵,成为独立的伦理德性。孟子的做法是对勇德进行分类,明确地区分“小勇”和“大勇”:前者是基于一己之私所产生的自然情感反应,是纯粹的、自发的情感冲动,没有自觉的道德目的;后者是基于道义而生发出来的道德情感及行为反应,是以道义知识和道德情感为基础的自觉选择,具有明确的道德意义。可见,孟子所言的“小勇”属自然德性,“大勇”属道德德性。
荀子对勇的意义划分得更为细致:“狗彘之勇”“贾盗之勇”“小人之勇”,此三者,或浑不知义,或见利忘义,或死而不义,只有“士君子之勇”才是“见义勇为”,乃道德之勇。孟子和荀子分别对勇进行了大小之分和贵贱之分,其划分标准具有明确的道德指向,只有合乎道义的勇才配称作勇德。
虽然孟子和荀子对勇德进行了道德化的重构,但他们总体上仍然是承袭孔子对勇的一个基本理解,即不惧危险,而且把勇德局限于一种政治生活中维护道义的德性。至宋明时期,理学家保留了先秦儒家对勇德的阐释,同时又赋予勇德更加积极的意义,对勇有了新的理解,勇德不仅是一种包含道义内涵的道德德性,更是一种成就道德自我的“为己之德”。陆九渊认为达致仁者的困难在于“己私难克,习俗难度越耳”“己私之累人,非大勇不能克”。可见,在理学家这里,勇德被用于整个道德生活,是摆脱积习和不当私欲的束缚、坚守道德信仰、成就理想人格的刚强意志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之为道德勇气。
(摘编自赵永刚《勇德培养的三个基本问题》)
材料二:
以对中国传统“勇”德的分析和对西方勇敢观的分析为基础,我们可以进一步对两者进行比较。中西“勇”德的比较可以是多方面、多角度的,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大多数中国和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都倾向于将无畏或不惧看作勇的特征,但此特征仅为“勇”德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仅有此特征,勇不必然成其为德。若要使勇成为一种德性,必须有其他因素对其予以引导或规定。中国古代思想家多从智、仁、勇三者的关系出发来阐明勇之为德的条件,认为有智、行、仁之勇才是真正的“勇”德。而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西方思想家主要从理性或世俗法律的角度来规定勇,认为只有基于理性、符合法律规定的勇才是一种可称赞的德性。从柏拉图开始,西方依法规定勇的倾向就已初露端倪;近代以后,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法对勇的制约更为明显。
其次,中国和西方历史上的大多数思想家都看到了“勇”德有两个对立面:鲁莽与怯懦。怯懦无论是在表面上还是就其本质而言,都与勇敢格格不入。鲁莽虽表面上类似于作为德性的勇敢,其实也并非“勇”德。中国古代思想家虽然对“勇”德的两个对立面有过较为细致的分析,但就理性深度而言,其在与西方思想家的类似分析相比较时,就显得有些逊色。中国古代思想家只是分别分析鲁莽与怯懦各自的问题所在,没有清楚地说明这两者与勇敢之间的关系;而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主要是亚里士多德,则明确将勇敢作为鲁莽与怯懦之间的中道,从而揭示出三者相互联系及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最后,中国和西方历史上的大多数思想家都看到了勇敢作为一种德性可能发挥的多重作用及可能实现的多重价值。从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勇敢不仅可用于胜敌,还可用于自治和克难,勇敢可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实现其价值。尤其是在勇敢用于自治这一方面,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论述较之西方思想家的类似论述要显得更为丰富。西方思想史上有关勇敢之作用的论述的独特之处在于,有些西方思想家凸现了作为德性的勇敢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中国传统的“勇”德主要为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具有宗法性质的社会目标和社会秩序服务,在这样的社会里重农轻商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