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章 责任重大:国务院、教育部相关文件
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9年第1号预警
2019年4月
近期,全国各地气温迅速回升,学生户外活动增多,海
南等地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多名学生溺亡,令人痛心。国
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19年第1号预警,
提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汲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
弦,坚决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并重点做好
以下工作。
1.
要深入分析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地域、溺水
原因等情况,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要通过事故警示,
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让学生主动远
离危险水域。
2.
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
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
种渠道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
提高学生避险意识和自护能力。
3.
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
人责任意识,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要强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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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呼吁家长多陪
伴孩子,看管好孩子。
4.
要会同公安、水利、安监、气象等部门组织力量切
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坑塘等重点区域的隐
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
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
除隐患。
5.
要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和学生家长的
积极性,加强日常巡查,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做到分工明
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
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教督厅函〔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教育局: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一些地区相
继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当地水
文、水情特点,做好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
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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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
经验教训,把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当地实际,通过
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进
行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要通
过溺水事故警示,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
性,提高学生避险防灾意识,使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深
入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提高
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
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
子女及家长加强宣传教育,使预防溺水常识人人尽知。
(二)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会同公安、水利、住建、安
监、气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滨、山塘、水
库、江河湖泊、公园人工湖、工地矿坑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
控,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
和防护栏。督促各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乡村社区的联
系,充分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做到信息互
通共享。建立防溺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巡
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险
情,迅速消除隐患,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完善细化溺水
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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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救援和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防溺水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析研究本地区
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
主动性,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加大防
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
分片包干督查机制,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函告等
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工作专
项督查,督促学校落实防溺水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
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准确报告。对每一起学
生溺水事故,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查找
薄弱环节,总结事故教训,分清责任主体,强化失职渎职
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
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防溺水工作全面落实,坚决防范少
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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