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必备知识·自主学习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背景:
(1)中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逐渐形成多元一体格局。
(2)在旧中国,许多少数民族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3)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2.建立:
1941年
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
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
1947年
经中共中央批准,在刚刚解放的内蒙古地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1954年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先后成立。此外,还成立了一批自治州、自治县(旗)
·【易错点拨】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自治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各民族共同行使自治权利,而不是某一少数民族的自治。
·【图文探究】(教材二次开发)
阅读教材插图“2015年8月9日,56个民族火炬手共同点燃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主火炬”,思考:这幅插图主要说明了什么?
提示:说明了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1.表现:
(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健康发展。
(2)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被纳入法制轨道。
(3)1990年:中共中央提出“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深刻阐述了中国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
(4)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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