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壹 立祖宗之法——宋朝专制集权的加强
贰 积弱贫之危——边疆压力与财政危机
叁 力挽狂澜———王安石变法
肆 临安只稍安——南宋的偏安
目 录
第9课 两宋的政治和军事
1、赵匡胤的崛起担任禁军最高统帅
2、960年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
3、建国后面临的问题
皇帝“兵强马壮者为之”
——《新五代史》卷五十一
一、立祖宗之法——宋朝专制集权的加强
(一)北宋建立
(1)藩镇割据
(2)皇权失威
(3)武将跋扈
(一)北宋建立
(二)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
1、分宰相、地方之权
(1)中央(二府三司)
一、立祖宗之法——宋朝专制集权的加强
二府
(二)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
1、分宰相、地方之权
(1)中央(二府三司)
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
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权
目的:分散相权,加强皇权。
特点:行政、军权、财权三权分离,各不相知,一切都要通过皇帝。
一、立祖宗之法——宋朝专制集权的加强
(二)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
1、分宰相、地方之权
(1)中央
(2)地方
设提点刑狱司解除节度使司法权。
政治
军事
经济
文官任知州,设通判监督知州,解除节度使行政权;
在地方设转运使将大部分赋税收归中央,解除节度使财政权;
司法
地方精兵强将编入中央禁军,实行更戍法,文官任枢密院长官;
一、立祖宗之法——宋朝专制集权的加强
(二)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
2、崇文抑武
与历代相比较,宋代科举取士人数最多
影响:扭转了五代十国时期尚武轻文的风气,杜绝了武将跋扈和兵变政移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
一、立祖宗之法——宋朝专制集权的加强
(二)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
3、制度影响
积极:有效预防内部动乱,巩固统一,强化中央集权;
消极:制度僵化,权力分割过细,降低行政效率,助长因循守旧风气。
“(宋太祖)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1
祖宗之法
一、立祖宗之法——宋朝专制集权的加强
政权名称 民族 建国时间 建立者 都城
辽 契丹族 10世纪初 耶律阿保机 上京临潢府
北宋 汉族 960年 赵匡胤 东京
西夏 党项族 11世纪前期 元昊 兴庆府
(一)统治危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