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人教版高一政治 必修二 第三单元
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八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授课人 李 宁
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基本的民族政策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p79
1949
1954
1984
2001
年份
《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一)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p79
1、含义: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前提)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人大和政府
核心
不包括民族乡
不包括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不是各民族
不是居住
P79第一、二段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层级划分:
自治区(5个)
省一级
自治州(30个)
设区的市一级
自治县(旗)(120个)
县一级
拓展:目前我国还设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镇) p80
注意:民族乡(镇)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自治权
1947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
1955年10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年3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年9月
西藏自治区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
①双重地位:
②双重职权:
自治机关:
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行使自治权。
注意:自治机关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必须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
(1)含义:
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2)法律依据:
(3)范围: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P80第一段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