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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常识
——人文思想、饮食、古代刑罚
古代文化常识——人文思想、饮食、古代刑罚
【孔子】(前551—前479)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曾在鲁国做过襄礼(司仪)、委吏(管理粮仓)、乘田(管理畜牧)等小官。鲁定公时任中都宰、司寇。曾周游宋、卫、陈、蔡、齐、楚等国。晚年致力于教育,相传曾整理《诗》《书》《礼》《乐》等古代文献,修订(春秋》。有弟子约3000人,其中著名的有72人。自汉以后,孔子学说成为2000余年封建文化的正统。孔子被尊为“圣人”。孔子的学说主要讲的是“礼”和“仁”,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礼”即“复礼”,主张恢复周朝礼法,即强调社会有序。“仁”即“爱人之心”,是做人为官的道德标准。
【流刑】流刑起源很早。商周时代只是把犯人遣送边远地区,并不服劳役,同于后世的流放。作为五刑之一的流刑始于隋代。《隋书·刑法志》记载:“流刑三:有一千里,有一千五百里,有二千里。应配者,一千里居作(作:服役。)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服役期满,可留在当地落户生活,可还归原籍。以后各代大体沿袭隋制。
【族诛 灭族】古代一人犯罪,而父母兄弟妻儿等全族被杀者,古书上也单称“族”。古代有灭三族、灭九族的刑罚。《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法初有三族之罪”指诛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儿;一说指父族、母族、妻族。
【连坐】古代一人犯罪,其家属亲友邻里连同处罚者。《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相牧司:相互举报。)
【廷杖】明代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杖责朝臣于殿阶下,至有当廷杖死者。杖,皆用生荆做成,长六尺。
【法家】法家是战国时期一个重要的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反对儒家的以礼治国,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韩非等。《史记·太史公自序》常言:“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费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非的著作。本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3者结合的法家思想,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该书是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思想理论的武器,也为后来封建统治者施行专制统治提供了思想理论的依据。《管子》传说是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也有版本将其列入子部道家类)。它是战国时各学派的言论汇编,内容庞杂,包括法家、儒家、道家、阴阳家、名家、兵家和农家的观点。其中的法家思想是在道家的影响下形成的。《管子》的中心思想是主张法治,但同时也提倡用道德教化来进行统治,宣扬礼和法是并重的。
【十恶】封建王朝所制定的不可赦免的10种罪名: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谋叛,四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义,十内乱。自秦汉起逐渐形成。秦律已有不孝、不敬等罪名。汉以后,又出现不道等罪名,北齐、北周有“重罪十条”,但尚无“十恶”之称。至隋开皇年间,正式在法典中将“十恶”定为罪名,沿袭至清。
【削籍】古代刑罚之一。官吏被革职,在官籍中削去姓名。《秦律杂抄》记载:“有为故秦人出,削籍。”
【籍没】古代刑罚之一。籍录并没收犯人所有家口和其他全部财物。这一刑罚起源甚早,秦代创连坐收拏之法,汉代因之,将犯人妻、子没为奴婢。隋代因无族诛之制,故常以籍没代之。唐以后凡连坐便予以籍没,唐律规定,犯谋反大逆之罪,累及祖孙、兄弟姊妹和部曲,并将资财田宅没入官府。明、清律沿之。
【禁锢】亦作“禁固”。古代刑罚之一,即犯罪官吏及其亲友终身禁止做官。春秋时已有此制,秦汉以前也叫“终身不齿”;秦时称“籍门”,称被禁锢的人为“废官”。后世也叫“永不叙用”。
【拶(zǎn)指】古称“历指”“枥㯕”。古代刑罚之一。常在审讯妇女时施用。用绳子穿联五根小木棍,套入犯人手指后用力收紧。所用刑具叫“拶”或“拶子”。
【五谷】古代所指的五种谷物。“五谷”,古代有多种不同说法,最主要的有两种:一种指稻、黍、稷、麦、菽;另一种指麻、黍、稷、麦、菽。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有稻无麻,后者有麻无稻。古代经济文化中心在黄河流域,稻的主要产地在南方,而北方种稻有限,所以“五谷”中最初无稻。
【兵家】兵家是先秦研究军事的学术派别,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其列为诸子百家之一。兵家名人有商末周初的姜尚,春秋时的孙武、司马穰苴(ráng jū),战国时的孙膑、吴起、尉缭、赵奢、白起,汉初的张良、韩信等。兵家典籍有《六稻》《三略》《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卫公问对》等。兵家思想主军事,也关乎政治,以利为核心,强调怎样取得胜利,部分内容提到了战争的危害性,充分体现了人类的智慧之光。《孙子兵法》由春秋时孙武所著。它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兵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军事著作,被列为“武经七书”之首,被誉为“世界古代第一兵书”。
【五刑】古代的5种轻重不同的刑罚。“五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