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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常识——官职典制
古代文化常识——官职典制
【司空】①西周始设,主管土建工程。西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称“司空”。《左传·襄公十年》记载:“子耳为司空。“②主管囚徒之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宗正属官有都司空令丞。”
【司寇】于西周始置,主管刑法狱讼。《左传·庄公二十年》记载:“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
【太宰】①王室事务总管,位列六卿。相传殷置太宰,周名“冢宰”,春秋列国名“太宰”,隋唐以后废置。《韩非子·说林下》:“宋太宰贵而主断。”②掌膳食之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有廱(yōng)太宰、太祝令丞。”
【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待诏】汉代征士都待诏于公车司马门,特别优异的待诏于金马门,以备皇帝顾问。唐代置翰林院,凡文辞、经学之士及医卜之流,均待诏于此。有翰林待诏,负责文辞之事,后改为翰林供奉。又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均为内廷供奉人员。
【起居注】是掌管侍从皇帝起居、记录其言行的官。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总兵】“总兵官”的省称。明代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无定员,后逐渐成为常驻武官。清代总兵直接受提督统辖,掌管本镇军务,又称“镇台“总镇”。
【副将】南宋时地位在统制、统领、正将之下。明代后期各有左、右副将分别统 领战兵兵营。清代,其所带领的军队称为“协”,故又称“协镇”,在各地分别驻守险要、城池。
【守备】于明代为防守一城一堡的长官,无品级,无定员;于清代管理营务与粮饷。土司中亦有守备一职,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称为“土守备”。
【元帅】本指军中的主帅,唐代设立天下兵马元帅、副元帅和行军元帅,元帅遂成为正式官称。元帅常以皇子、亲王担任,副元帅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担任。后来,资望高深的武臣也称“元帅”。
【都头】始设于唐代中期,用以称呼诸军总帅,后以军之一部为一都,其部帅随之也称为“都头”。宋代都的编制缩小,其长官都头、副都头降为指挥使以下的下级军官。此外,州、县捕快头领也称作“都头”,如《水浒传》中的武松曾是阳谷县都头。
【中尉】战国时赵国初置。秦汉时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警卫。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唐代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专由宦官担任,率领禁军。《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中尉,秦官,掌微循京师。”
【吏目】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是中国古代军事长官的一种,兴于三国,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民国初年各省也设有都督,兼管民政)诸路军马。”
【巡检】掌地方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