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九年级上册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基础知识学习
第7课 基督教的兴起与法兰克王国
一 基督教
1世纪产生于巴勒斯坦地区。4世纪末,罗马皇帝将基督教确立为国教,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中世纪,教会神学对西欧文化绝对控制。
二 法兰克王国
1、建立时间:481年,建立者---克洛维
2、封君封臣制
内容: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将土地无偿地赏赐给贵族,而是要求得到封地的人必须提供兵役
服务。这样,赐地的人成为封君,接受封地的人则为封臣,封臣必须效忠于封君、封君则须保护封臣的观念日益流行开来。
3、特点: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着严格的等级性,而且权利义务交织在一起,有一定的契约意义。
4、扩展:11 世纪时,这种以土地的封赐为纽带而形成的封建制度在西欧已经普遍存在。
5、发展:8世纪,查理统治时期成为当时西欧最大的王国,史称“查理曼帝国”。843年,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
第8课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形成: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大约到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性质: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生产关系:
①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②庄园的土地分为领主的“直领地”和佃户的“份地”;佃户取得耕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
③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公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自由放牧,共同使用。
二 庄园法庭:
1.权利:庄园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如果有在劳动中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惩罚。
2.特点: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开一次,开庭地点也不固定。
3.作用:
①审理佃户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②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4.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5.审判依据:依据习惯法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6.历史影响: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第9课 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
一 自由和自治的城市
1.兴起时间:10世纪
2.原因:领主对城市居民任意征税,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抗,争取城市的自由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