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社会:人教版九年级第三单元第三课第一框以法律为准绳(24张 含视频)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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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历史与社会
教材版本 -
年级 九年级
章节 第三课 在法治的国家中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4-2015
地区(省份) 江苏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3.22 MB
发布时间 2014-04-15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lcy1986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4-04-1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393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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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在 法 治 国 家 中 以法律为准绳 在今天的反腐斗争中,一些高级官员腐化堕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你能列举出一些例子吗? 思考:看了这些资料,你有何感受和体会? 这些案子的审判机关是什么?审判的依据是什么? 由此可见,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是最大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等。 生活透视镜 湖北原省长张国光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云南原省长李嘉廷审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友灿,河北省外经贸厅原副厅长,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先后接受贿赂达4723万元。2004年9月10日,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有媒体称他是“全国第一贪”,然而,通过检索发现,贪污受贿数额比他多的还大有人在。   ■杨炜,1994年7月至1996年7月,曾经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分行营业部商城营业所主任,他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客户存款入私账,两年时间内贪污数额共计5489.5万元,被称做“中原第一贪”。2004年2月27日,杨炜被执行注射死刑。    ■林福久,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在担任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金额达5000多万元,号称“中国第一大款警察”。2004年7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依法治国的“法”是指什么法? 2、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由谁来制定的?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哪一个?你知道我国有哪些行政机关? 4、除了宪法,你还知道哪些在我们生活中要遵守的法律? 5、根据课本P99的图示,回答课文思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宪法及相关法 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诉讼与非诉 讼程序法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构成 泄露国家机密给外国人 办结婚证驾 驶 证 调解民事纠纷 国家的根本大 法 企业之间经济行为 民 法 刑 法 经济法 行政法 宪 法 连 连 看 结合历史状况和课文P100的资料,说一说“人治”社会最突出的表现是什么? 人治社会最突出的表现是什么? 在人治社会里,谁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谁就说了算。 从中外历史上看,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治”和“法治”。以中国为例,古代皇帝处理各项要务也依据各项法律如《唐律》、《汉律》、《清律》等,还有八议制度规定了特殊的人犯法可以酌情减免。现阶段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阅读上述材料,并结合书本P100页第二、三段,回答下列问题: ⑴我国古代属于“法治”国家吗?为什么? ⑵你认为“依法治国”有何要求? 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 说一说 课内延伸 以法律为准绳 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区别(人治、法治) 生活离不开法律 (宪法是根本大法) 做生活的主人 (懂法、知法、守法) 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法律是最大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说一说:现实生活中人治和法治的各自表现。 1、比较人治与法治的不同 : 法 治 人 治 基础 特点 体现原则               轻视法律;专制独裁;有法不依;人亡政息;任人唯亲;朝令夕改;等等。 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法治 表现 特点 结果 随意性,多变性 造成社会不稳定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政治民主;官员依法行政;民告官有法可循;等等。 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 使国家的决策更好地体现民意,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的基础上 人治 基础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领导者、主体和依据是什么?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 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 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 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使它不以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 基本方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纠 材料分析 2002年,发生一件震惊全国的“蓝极速”网吧 纵火案。由于网吧的门锁着,窗户被铁护栏封住, 人无路可逃,致使20人烧死。原因是几名十三四 岁的男生与网吧服务生发生纠纷,故意火烧网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诉讼,这几名中学生 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依 法从轻处罚,刘某宋某等人因满14周岁,被判有 期徒刑12年,而张某因未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 责任,北京公安局收容教养。 1.为什么检察院要提起诉讼? 2.为什么对他们依法从轻处罚? 3.此案引起青少年哪些思考? 学法 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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