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近代西方的法律及其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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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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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1、古罗马及其法律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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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罗马的重要法律
项目 《十二铜表法》 《罗马民法大全》
背景 罗马共和国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尖锐 罗马帝国时期,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颁行 公元前450年左右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
内容 涉及诉讼、债务、家庭、财产、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四部分组成: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
意义 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缓和了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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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
1、日耳曼法: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中古时期,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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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美法系
含义: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背景:
①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
②12世纪前后,在习惯法基础上,英国形成了普遍适用的法律,这就是普通法。
发展: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完善:“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特点: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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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陆法系
含义: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背景:
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