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1.3】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选考复习:选择性必修1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法之争(礼法之争)
背景:
导火线:
表现:
1.早期社会治理思想的发展;(夏商:西周:)
2.春秋战国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德治、法治思想影响较大)
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也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派别 儒家 法家
理念
人性
代表人物及主张
效果
认识
“德法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法之争”
德治(礼治)、教化
法治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孟子:仁政,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韩非子:①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保证法令畅通;
不适应兼并战争和富国强兵需要,难以实行;
富国强兵且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①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阶层分化,百家争鸣的反映;
②儒法之间既有争论,又相互借鉴,儒家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如战国末期儒家荀子主张隆礼重法;
“敬天保民”: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实质是人文主义思想,对儒家民本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法家的“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区别。
法家的法治:是为了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依法治国: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逐步结合
时期 特点 表现
秦汉
魏晋
隋唐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2.汉制成《九章律》;
3.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1.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2.表现: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1.撰成《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的典范;
2.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3.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强化基层教化;
律令合一
律令儒家化
礼法结合
根本大法——律:“律”成为法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基本法律形式,律为法典,侧重对违法行为判刑量罪,重在惩戒。
国家行政法规——令:而令是对规章制度的规定,重在教谕。
君主的命令——格:以君主命令的形式发布单行法,是解决这一问题最便捷有效的方式.
办事细则——式:唐宋时期的式,就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公文程序以及关于百官权责的具体规定。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制定
2.基层教化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如《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宋朝:北宋吕大钧兄弟创造乡约;吕大钧撰写了《吕氏乡约》;
明朝:①明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②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③明朝儒学人士常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
清朝:基本延续明朝模式,内容为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过程:
原因:
①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结果:
①宋朝:
②元朝:
③明朝:
④清朝:
联系选必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礼不下庶人
商朝
西周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儒家德治 礼法之争
秦 律令合一
汉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魏晋
唐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礼法结合
宋 《吕氏乡约》《家礼》 儒学世俗化
明 明太祖六谕
清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律令儒家化
《禹刑》
《汤刑》
《九刑》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秦律》
沿袭秦律、《九章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唐律疏议》
《宋刑统》《天圣令》
《大明律》、律例合编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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