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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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三种诉讼权利 ★★★
2、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内容、条件和申请程序)★★
探究:我国诉讼当事人有何权利?与英美等国有何不同?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 P89一段
权利之一: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①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相关链接:代理人和辩护人 P89-1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 P89二段
权利之二: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回避制度的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 P89-2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中,除以上情形外,审判、检察或侦查人员如果在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