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4课时 国家监察机关
教学设计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搜集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新闻报道;搜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案例。
学生准备:通过查阅报刊杂志、观看新闻报道等途径了解监察委员会成立的过程。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工作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思考: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它的作用是什么呢?学生回答问题后,教师总结:监察委员会是我们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今天我们就来一同了解我国的监察机关。
二、讲授新课
(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活动一:案例分析
甲:政府的公务人员要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有助于公务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也有助于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
乙: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这有利于推动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
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我们息息相关。将这些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之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阅读上述案例,思考: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有哪些?学生回答: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教师课件展示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活动二:合作探究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