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第
四
单
元
复
习
课
件
1
导言
1、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史实;
2、了解香港、澳门回归的史实,说明“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3、了解大陆与台湾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密切的史实,认识祖国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实现了民族大团结。
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夙愿。在“一国两制”构想的指引下,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海峡两岸关系不断发展。在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下,祖国统一大业一定会实现。
时空
1947年
1949年
1984年
1987年
1992年
1997年
1999年
2008年
内蒙古
自治区
成立
《共同纲领》
确立民族
区域自治
《民族
区域
自治法》
台湾调整
“三不”
政策
“九二共识”
香港回归
澳门回归
两岸实现“三通”
核心素养
唯物史观 实事求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一国两制”的构想是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基本方针。他们都是基于历史和现实而制定的,符合我国的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科学性。
家国情怀 1、民族团结: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国家的民族政策吗,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
2、祖国统一:
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民心所向。我们坚信,无论回归的路多么漫长,祖国统一大业一定能够实现。
知识框架
民族大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共同繁荣发展
西部大开发
兴边富农
脱贫攻坚战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
“一国两制”构想
香港回归
澳门回归
海峡两岸的交往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密切的交往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地区
权限
1、民族立法权
2、变通执行权
3、财政经济自主权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5、组织公安部队权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前提:国家统一领导
适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前提
民族大团结
1949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各少数民族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