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素养明目标]
[核心素养构脉络]
1.理解人身权利的具体表现,培养科学精神。
2.引述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例,讨论侵害人身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培养法治意识。
3.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增强公共参与。
1.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民法典》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我们的人身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的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83条的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200条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990条的具体人格权;《民法典》第1014条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民法典》第1019条的肖像权;《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等等。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身体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连一连]
生命健康权 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
姓名权 外部形象享有的人格利益
肖像权 对人格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 住宅不受侵犯
隐私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答案
[想一想]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各包括哪些?
提示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自的内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提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议题 全面理解人身权利
杨小娜今年14周岁,在八个月前她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