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清单]
1、 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3)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立案登记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2、 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的最重要环节。
(3)基本程序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2.二审与审判监督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体系构建]
[要点提炼]
1.一个机构:人民法院。
2.两个主体:原告、被告。
3.三个制度:立案登记制、公开审理制、两审终审制。
4.四级法院: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
5.五个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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