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知识清单]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
A含义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B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A含义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B特定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1)相邻用水、排水。
(2)相邻通行。
(3)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4)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5)相邻有害物质排放。
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