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知识清单]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生活离不开合同
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3.合同适用范围(种类)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别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4.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同种类繁多,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合同的作用
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1)要约——合同订立的第一阶段
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意义: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合同订立的第二阶段
含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意义: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3)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1)无效合同
情形一: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情形二: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合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