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1 国家权力机关
1.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
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是怎样产生的?★
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 ★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1)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注意】4种职权的区分(背画线部分)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①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②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判断四种职权】
立法权:法律的确立、修改、废除
决定权: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
任免权:国家机关干部的选举、决定、罢免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如: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注意:批准或表决通过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是决定权,听取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已做完)则是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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