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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向旅游陋习说不
判了!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当庭判决12万元修复和惩罚性赔偿款
2021年7月,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事件引起广泛社会关注。3月25日,该案一审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12万元。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11日下午,陈某在梵净山核心景点红云金顶排队登顶的过程中,无视他人劝阻,在“金顶摩崖”石壁上使用登山手杖随意刻划了4个字,对文物和自然遗产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其行为被其他游客拍摄视频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1年7月14日,江口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随后,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经层报贵州省检察院审批同意后,12月24日,该案经铜仁市检察院交办,由江口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判决
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诉陈某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结合陈某认错态度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
——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等三人携带电钻、岩钉等工具攀爬三清山巨蟒峰。张某明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经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2020年5月,江西高院维持了上饶中院的判决,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罚被告人张某明等二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等。
刑事案件中
江西高院经过审理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反社会管理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