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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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法律知识,拒做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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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请你来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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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基 本 程 序
1.起诉
一、起诉与应诉
⑴含义:
起诉,俗称“告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⑵地位: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⑶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注意: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
(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⑷管辖
①分类:
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一、起诉与应诉
海事法院
军事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
金融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一、起诉与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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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用:
一、起诉与应诉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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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一、起诉与应诉
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其它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⑷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
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知识拓展(级别管辖)
运用法律武器,合法维权
起
诉
江阴市民沈老师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