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
建国后我国实行什么民族政策?民族地区的发展情况如何?
新课导入
人民教育出版社 八年级 | 下册
第四单元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学习目标
自主学习:导学提纲
1.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是什么?从哪些法律文献可以查到这项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2.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哪些民族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他们是怎么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你认为各族人民共同繁荣有什么意义?
3.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工作取得哪些成就。
一
互动探究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历史依据: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历史传统。
(中国历史上)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相互交叉的……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区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历史上中央政权是如何加强对少数民族管理的?
汉朝
唐朝
设立西域都护
管理西域
设安西都护都护和北庭都护府管辖天山南北地区
元朝
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理西域和西藏
清朝
设驻藏大臣、伊犁将军分别管理西藏和新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背景——历史因素
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渊源;
②各民族之间密切而广泛的联系,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文化基础;
③中国各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自然、经济、文化多样性和互补性,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背景——现实因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在自治区内,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