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课件+素材)-2021-2022学年高一政治高效课堂教学设计与精品课件(统编版必修3)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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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年级 高一
章节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2-2023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91.27 MB
发布时间 2022-03-10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在劫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2-03-1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2769658.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课标要求 列举宪法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规定,说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理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通过学习,全面理解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科学精神:明确我国的国情,理解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必然性。理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法治意识:明确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相关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国家权力机关是党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公共参与:通过走访当地人大代表,感悟“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观点的正确性,树立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反映给人大代表和监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识。 议题 子议题1:人民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子议题2: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谈谈你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的理解? 子议题3: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结合视频和教材,谈谈人大代表是如何履职的? 主议题: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视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子议题1:人民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23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选出。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定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按照选举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间接行使 国家权力 子议题2: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谈谈你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的理解?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十、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22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 ①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在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职权 ①最高立法权 ②最高决定权 ③最高任免权 ④最高监督权 最高立法权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最高决定权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最高任免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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