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知识清单]
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基层群众自治含义: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2.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1)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职能: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成员的产生: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4)途径: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的有效途径。
3.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
(1)性质、职能、产生、居委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等与村委会相同。
(2)居民参与自治的意义: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1.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2.基层民主实践
(1)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
(2)民主协商: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基层民主协商在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
(3)民主决策:凡关系到村(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由村(居)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
(4)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区)的全体村(居)民。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5)民主监督: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村(居)民通过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民主监督。
[体系构建]
[要点提炼]
1.一项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两个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
3.五项措施: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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