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校园欺凌现象经常发生。当我们遭受侵害的时候,我们要积极维护我们的人身权利。那么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维护我们的人身权利,带着这些问题,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这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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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02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案例分析
◆
《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提示◆
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的三人殴打他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护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等。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三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被殴打发生在学校,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该对杨某被殴打致伤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重要性: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