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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专题六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正式出台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正式出台,中国湿地保护由此开启历史新纪元,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至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标志着四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已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我国湿地分布广、面积大,湿地资源的丰富度和独特性在全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并由过去的湿地单一要素保护、局部保护延伸到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并且取得显著成效,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由于长期以来对湿地的定义范围和功能价值认识不到位,导致破坏湿地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出台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湿地保护的上位法,既有现实需要也有实践基础。《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将对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制定《湿地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法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工作,对湿地保护和修复一直牵挂于心,多次对湿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
1.保护环境,绿色消费。要高度重视保护湿地资源,建设生态文明,这有利于人们树立保护环境、绿色消费的消费观念。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做好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坚持不懈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保护湿地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湿地环境破坏严重,必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提高消费的科学性,保护环境,绿色消费,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
3.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好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公司要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